類風濕關節炎的確診有兩個分類標準,一個是1987年美國風濕病協會的標準,一個是2010年的新標準。主要是根據患者的發病時間,受累關節數目以及化驗的類風濕因子、抗CCp抗體情況,還有血沉、c反應蛋白等結果進行綜合判斷的。
大多數類風濕關節炎患者都需要符合下列的條件:
第一,有手腕等關節一個部位受累。
第二,要累及三個以上的關節。
第三,患者的病程至少在六周以上。
第四,患者要有左右對稱關節受累。
第五,患者需要化驗類風濕因子陽性。
另外,患者還可能存在類風濕結節、x線有骨質破壞等證據。符合上述條件,大多數都可以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但具體情況,還要結合患者的病情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