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糖尿病診斷標準:一,糖尿病癥狀加任意時間血糖水平超過11.1毫摩每升或空腹血糖超過7mol/L,或糖耐量實驗兩小時血糖水平超過11.1mol/L,即可診斷糖尿病。
治療原則與糖尿病的病因和發病機制,尚不明確缺乏病因治療,強調治療早期和長期,積極而理性以及治療措施個體化的原則,治療目標位糾正代謝紊亂消除癥狀,防止或延緩并發癥的發生,維持良好的健康和學習勞動能力,保證兒童生長發育,延長壽命降低病死率,而且要提高患者生活質量。
一般分為五架馬車,包括醫學營養治療運動治療,血糖監測,藥物治療和糖尿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