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破傷風抗毒素應該盡可能在受傷之后的24小時內注射,首先我們應該強調早期應用破傷風抗毒素。因為破傷風抗毒素可以中和傷口部位以及血液中游離的破傷風毒素,預防和治療破傷風,但是它不能中和已經與神經細胞相結合的毒素,所以注射肯定是越早越好。
但是破傷風感染后,發病的潛伏期多數為1~2周,根據它發病的機制,受傷之后超過24小時應用破傷風抗毒素,應該都能起到一定的預防作用,但是如果超過了24小時后再注射,破傷風抗毒素的用量要加倍。
另外,臨床上可以發現部分的傷員是在注射破傷風抗毒素之后短期內再次受傷,這個時候需不需要再次打破傷風抗毒素。在國外曾有健康人的實驗表明,注射后42天之內,血中抗體仍然可以保持在最低保護水平以上,所以一般認為,在42天內再次受傷,可以視情況不予以注射破傷風抗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