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損傷常常繼發于脊柱損傷,是脊柱損傷中最嚴重的并發癥,可導致損傷節段以下肢體嚴重的功能障礙。在我國常見的原因為交通事故,礦山事故或其他勞動場所的重物砸傷,建筑工地的高處墜落傷,也有一些是因腫瘤壓迫所致。
間接暴力是導致脊髓損傷的最主要原因,脊髓損傷可以繼發于脊柱的骨折脫位,也可以是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外來的暴力并不直接作用于脊髓,而是通過嚴重的暴力作用于脊柱,導致脊柱的骨折脫位,或是無骨折脫位的損傷,間接作用于脊髓而致損。脊柱的直接暴力損傷極為少見,當受到來自后方或側方的刀刺傷及槍彈火器傷,刺到椎板或通過椎間隙直接損傷脊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