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復發應該盡快、盡早的使用抗精神病的藥物,并輔以心理治療和心理社會康復措施,并及早就診,進行系統診療。
一般情況下,首先選擇使用上次精神病發作時的藥物,劑量上也是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而且服用藥物的同時要進行積極的心理治療和心理社會康復措施,預防再次復發,并及時到專業的機構進行診療。如果是重性的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癥,藥物治療是首要的選擇。如果是相對較輕的精神病,比如焦慮癥,可以通過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等進行綜合處置。
精神病如果復發一定要盡早就診,充分進行系統的治療。如果治療不及時可能會導致病情的加重。如果治療不充分,再次復發的風險就會增高,治療效果也會減半,而且會更容易復發,治療的難度就會相應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