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漿作為一種特殊的血液制品,一般其輸注速度是有嚴格要求的。
輸注血漿時應采用標準輸血器,并且輸注速度必須從慢到快逐步調節。在開始的前10分鐘內,滴注速度要緩慢,一般每分鐘10-15滴,以仔細觀察患者是否出現不良反應。如果患者沒有明顯不適,可以逐漸調整至正常滴速,通常每分鐘40-50滴。輸注速度還需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對于失血性休克或嚴重血容量不足的患者,輸注速度可適當加快,以便在補充凝血因子的同時迅速擴容。而對于心功能不全、嬰幼兒及老年患者,則應減慢輸注速度,以避免循環負荷過重。
新鮮血漿融化后應立即輸注,以保證不穩定凝血因子的活性。如輸注后有任何不適或異常反應,應立即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