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惡性程度的腫瘤是可以選擇化療的。常見的化療指征包括:
第一,惡性腫瘤手術過程中腫瘤全切或者是部分切除時,在瘤腔內直接使用化療藥物。
第二,是惡性腫瘤切除術后輔以化療。
第三,是惡性腫瘤放療的同時或者是在之后輔以化療。
第四,是復發性的惡性腫瘤,可以采用化療的方式。
目前常用的化療藥物有替莫唑胺,卡氮芥,長春新堿等,常用的給藥途徑根據腫瘤的情況進行決定,比如說腫瘤的部位和范圍,根據腫瘤的局限性或廣泛性,侵襲性的特點可以確定給藥的途徑。對于局限性的非侵襲性的腫瘤可選擇局部用藥或者是區域性的灌注,廣泛侵襲性的腫瘤可以給予全身用藥。
第二是腫瘤的敏感性,對較敏感的腫瘤已全身用藥為好,對于不敏感的腫瘤在考慮局部用化療藥。
第三個要考慮的因素是藥物的刺激性及溶解度。刺激性的藥物有卡氮芥,長春新堿等必須通過靜脈輸注,刺激性小的藥物可以通過胃腸道給藥,目前常用的有替莫唑胺口服藥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