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障礙在臨床上,主要表現是量的方面和質的方面的變化:
1,意志增強:在病態情感或妄想的支配下,病人可以堅持某種行為,表現為極大的頑固性,例如有被害妄想的病人四處控告、有嫉妒妄想的病人則對配偶堅持跟蹤、有疑病妄想的病人到處求醫等。
2,意志減弱:病人的意志活動顯著減少,病人缺乏主動性和進取心,即使開始剛做事也不能堅持到底。
3,意志缺乏:嚴重的意志減弱稱為意志缺乏,表現處處被動,即使本人的基本生活要求也要別人督促。
4,意向倒錯:指病人的意向要求與一般常情相違背,或者為常人所不允許,以致病人的某些活動或行為使人感到難以理解,例如病人傷害自己的身體,吃些正常人所不能吃,不敢吃或厭惡的東西,如肥皂、臟土、大便、草木、蟲糞等等。
5,矛盾意志:病人對同一事物卻同時產生對立的、相互矛盾的意志活動,本人對此毫無自覺,不能意識到它們之間的矛盾性,因而從不自動地加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