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一般能做精神鑒定。
精神鑒定分為司法鑒定和醫療鑒定兩種,醫療鑒定是由于患者通過正當的醫療程序向專科醫院提出申請,由專科醫院組織專門的專家進行共同的鑒定。司法鑒定是由法院指定專門的法醫精神科,以及專門的專業精神科醫院進行專業鑒定。這兩種鑒定都是通過專業的醫生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疾病,主要是通過癥狀學進行判定,通過患者的心理測評,患者是否具有精神病性癥狀,然后通過專業醫生的精神檢查,患者是否存在幻覺、妄想或者是否存在損害社會功能,在發病期是否存在明顯精神病性癥狀。通過以上方式,可以判斷一個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的可能。精神鑒定需要民政或司法部門出具鑒定委托書到精神鑒定機構做鑒定,一般市級精神病醫院,都有精神鑒定的資格,也可以去當地的精神病鑒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