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骨折兩端最理想的位置是達到解剖位置,即骨折對位、對線良好,恢復原來解剖位置。某些部位的骨折,雖未能達到解剖復位,但愈合后,肢體的功能無明顯影響,這就稱為功能復位。
若為了追求解剖復位,而進行多次的手法復位,濫用粗暴方法或輕易采用切開、復位等方法,都是錯誤的。反復多次的手法復位不僅增加軟組織的損傷,影響骨折愈合,而且可引起嚴重的并發癥。如肱骨髁上骨折,若反復多次復位,可引起骨化性肌炎,影響肘關節的功能,不同部位的功能復位標準不盡一致。
每一部位功能復位標準不盡一致,一般認為,骨折部的旋轉移位,分離移位必須完全矯正。下肢骨折縮短移位在成人不超過1CM,兒童不超過2CM;長管骨橫形骨折在骨干部端對位達到1/3,干骺端對位達到3/4以上,在幼兒向前或向后成角移位,因與關節活動方向相致,可在骨痂塑形期自行矯正,但在下肢,成人向前或向后成角移位不超過10度,兒童不超過15度,日后在骨痂塑形期也可自行矯正,向側方成角與關節活動方向垂直,日后不能自行矯正,必須完全復位。否則關節內外兩側在負重時所受壓力不均,日后可繼發創傷性關節炎,引起疼痛及關節畸形。上肢骨折部位不同,要求不同,肱骨干的輕度畸形,對功能影響不多,前臂雙骨折就要求對位對線都好,否則將影響前臂旋轉功能。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部位最大可能、盡快地恢復正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