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癥患者的治療方法有一般治療、心理治療、物理治療等。
1、一般治療:包括急性期治療、鞏固期和維持期治療。急性期治療一般為10~12周,首選氟西汀、帕羅西汀、舍曲林等藥物。多數患者在治療4~6周會有顯著療效。如經12周急性期治療效果不佳者,可根據醫囑增加藥物劑量,仍不見效者需要調整藥物方案,或選擇心理治療、物理治療等其它治療方法。經過急性期治療后,若療效顯著,可進入鞏固期及維持期治療,一般時間為1~2年。研究表明,持續減持治療可減少患者的復發幾率。當完成維持期治療后,經過醫生的系統評估,患者可逐漸減少藥量,但要定期就診復查,監測減藥后的反應和是否復發。如癥狀反復,則需加回原來的藥物劑量,延長維持期的治療。
2、心理治療:心理治療包括行為認知療法和森田療法。行為認知療法主要通過改變患者對自己、他人及事物的正確看法和態度,從而改善患者的強迫癥狀,需要患者于醫生充分配合,共同協作,才能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森田療法在治療過程中,要求患者對癥狀采取順其自然等態度,先面對現實,不強求改變,一方面學會接受癥狀,不予抵抗;另一方面帶著癥狀逐漸適應工作和學習。
3、物理治療:物理治療包括改良電抽搐治療、重復經顱磁刺激和迷走神經刺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