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妊娠期高血壓,是指妊娠與血壓升高并存的一組疾病。這種疾病會嚴重影響到母嬰的健康,是孕產婦和圍產兒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現為收縮壓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一般這種情況會在分娩后12周內自行消失,有少數患者還可伴有上腹部不適或血小板減少。嚴重時還會伴有蛋白尿,甚至發生抽搐。如果血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很可能會發展為子癇,從而嚴重的危害到母兒的生命安全。
診斷及用藥
診斷主要是根據病史、臨床表現、體征及輔助檢查,即可作出診斷。在測量血壓時,一定要注意是同一個手臂,測量兩次均顯示收縮壓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才可定義為高血壓。若血壓較基礎血壓升高30/15毫米汞柱,但低于140/90毫米汞柱時,不作為診斷依據,但需嚴密觀察。對于首次發現血壓升高者,應間隔4小時或以上復測血壓。
終止妊娠時機
妊娠期高血壓和輕度子癇前期的孕婦可待至足月。而重度子癇前期患者,妊娠小于26周,經治療病情不穩定者,建議終止妊娠。妊娠26到28周,根據母胎情況及當地母兒診治能力,決定是否期待治療。妊娠不少于34周的患者,胎兒成熟后,可考慮終止妊娠。